被误读的“国六细则” 八成人对条文有误读
误解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正解:这里所指的“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并非针对具体某一个项目,而是针对一个城市的整体规模。也就是说,今后,某些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仍可能不必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受这个指标限制的是城市的“整一盘棋”。
细则1:2006年广州土地出让规划已有量化要求。据记者从广州市国土部门了解到的信息:事实上,2006年广州土地出让规划已经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指标制定,并上报中央。但是,由于条文中还有一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因此,广州是否按照70%的要求,能否得到“特殊待遇”还有待中央审批。
细则2:条文中还有规定: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该如何调整,有人士透露,套型调整标准并不一定是70%的硬指标,但将更严格按照“广州城市总体规划”来执行,按照“广州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每平方米的土地必须满足3.5户的居住需求。
误解反应:八成以上开发商认为“无法操作”
记者在业内人士中调查得出,几乎八成以上人士认为该条文表达模糊。近半成人士误解为,每一个新批项目都需符合“90平方米占七成以上”的要求。由于误解,八成以上开发商认为该政策几乎无法操作,并对此表现出极大的担心。某大集团负责规划审批的部门连夜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因为该集团手中有不少已经拿到、但还没有通过审批的未开工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