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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中介突然蒸发 租房人怎自担经济损失 [2005-03-11]
 向房屋中介公司交了3年的出租代理费,却只拿到了4个月的租金,再找中介公司已不见踪影,这让郑俊荣女士非常气愤。但当她拿着签订的合同找到一系列相关部门,却没人对此负责。

  中介公司带钱蒸发

  郑俊荣告诉记者,今年3月26日,她与北京佳业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了房屋代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每月合同租金1200元。但该公司在收了她3年的代理费后,只给了她4个月的租金,而且是按1000元给的。10月27日,当她再次联系该公司要租金时,发现该公司已联系不上。她找到签订合同的业务员,业务员说:公司没了,让她直接找租房人要钱。她又到位于朝阳区九龙山京港大厦1012室的公司办公室,公司牌子还在,却人去楼空。据大厦的人说,该公司的人已走了半个多月了。

  管理部门束手无策

  郑俊荣向12315投诉,12315让她找市建委,市建委又让她找朝阳区房屋国土资源管理局。该局市场科的同志在电脑里查了北京佳业兴的资料,并调出了其总部的电话,可一打却是空号,该公司留下的一部手机号也停了机。市场科的同志让郑女士报案。郑俊荣来到工商局报了案,可工商部门找不到北京佳业兴公司的人,也没有办法。

  郑俊荣又到公安局报案,又因案值太少,不能立案。

  房屋中介亟待规范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场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前几天确有一位业主报案,说佳业兴公司找不到了,市场科发现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新规定,该公司不符合房屋租赁代理资格,建议业主报案。市场科介绍,房屋代理有两种:一是房屋租赁代理;二是房屋居间代理。房屋居间代理是中介机构把业主和租房人介绍在一起后,只收取一次性介绍费,此后,交易由业主与租房人直接商谈。而房屋租赁代理比较复杂,按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先向光大银行或交通银行交纳风险抵押金。这项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目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共有23家。交纳保证金后,中介机构将业主的房屋代理租赁给租房人,租房人按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工本费8角钱)签订合同后,租房人按合同将房款交给银行,业主按期到银行收取费用。而作为管理机构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将按有关法规每月在网上巡查,并不定期作暗查。发现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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