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员登录 | 注册会员 | 留言 | 帮助
搜索
首 页 图片房源 出租信息 求租信息 同城合租 租房中介 租房资讯 深圳租房
  租在深圳
  新闻头条
  租房聚焦
  租房指引
  声色深圳
  租房故事
  租房故事
  异性合租
  租房网评
  政策法规
  合同文本
  政策法规
  租房顾问
  租房助手
  租房助手
  网站使用
  生活助手

租房宝典 >> 合同文本
 租房信息未验真假 中介介绍假房东判不违约 [2005-03-11]
 王先生通过中介租房遭遇假房东,损失1万余元。昨天,市一中院判定,中介公司除了返还中介费外,没有其他责任。

  今年4月,王先生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他要求该公司为其提供一处租房信息,事成之后以一个月房租为酬。很快,王先生与该公司提供的“房主”牛某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半年的房租9000元、中介费1400元、押金1500元。入住没几天,王先生就被真房东赶走。原来,牛某是假房东,其房产证是伪造的,中介公司的租房信息是从网上找来的。

  王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提供不实信息的中介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没有违约,判决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但不赔偿损失。

  以案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王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依照法律,中介公司依约定提供租房信息,并促成了合同的订立。作为居间人,他们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对于订约有影响的事项也不负有积极的调查义务,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害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时,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305次访问]

关于我们   |   中介加盟   |   广告联系   |   业务合作   |   加入收藏
  深圳市博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新闻大厦 邮政编码 : 518210
Copyright(c) 租房160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50153号
 
执行时间:76,414,540.0 毫秒
  • 深圳租房160
  • 优网主机站
  • NB笔记本专栏
  • 深圳网
  • zman.cn
  • 丽姿女人丽姿女性网
  • QQ代码QQ空间代码
  • SOHOM房网
  • 网站设计师文摘
  • 巴士160公交线路查询
  • NBA新闻
  • 同城分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