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员登录 | 注册会员 | 留言 | 帮助
搜索
首 页 图片房源 出租信息 求租信息 同城合租 租房中介 租房资讯 深圳租房
  租在深圳
  新闻头条
  租房聚焦
  租房指引
  声色深圳
  租房故事
  租房故事
  异性合租
  租房网评
  政策法规
  合同文本
  政策法规
  租房顾问
  租房助手
  租房助手
  网站使用
  生活助手

租房宝典 >> 新闻头条
 国家六部委通知:出租房屋要签治安责任保证书 [2005-03-08]
由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即日起,房屋的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近期六部委严打的14种违反出租房屋规定的行为有: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

  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8.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予以处罚。

  9.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0.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1.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2.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764次访问]

关于我们   |   中介加盟   |   广告联系   |   业务合作   |   加入收藏
  深圳市博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新闻大厦 邮政编码 : 518210
Copyright(c) 租房160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50153号
 
执行时间:48,203,360.0 毫秒
  • 深圳租房160
  • 优网主机站
  • NB笔记本专栏
  • 深圳网
  • zman.cn
  • 丽姿女人丽姿女性网
  • QQ代码QQ空间代码
  • SOHOM房网
  • 网站设计师文摘
  • 巴士160公交线路查询
  • NBA新闻
  • 同城分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