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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租给一个浙江来的生意人,前些天,他家里失窃,丢了一万多块钱。他说租我的房子被偷,就拒交房费,我拿他也没有办法。”家住宝安一个花园的李小姐说她遇到这样的难题。
前两年,做生意挣了些钱的李小姐,在这个花园一栋楼里买了两套房,一套在三楼,一套在六楼。她一家人住三楼那套,六楼那套租给浙江人。
在签租房协议以前,浙江人曾问李小姐的母亲,这座楼的治安情况怎么样,有没有丢过东西。李母告诉他,这里还是挺安全的,没听说谁家被盗过。
房客入住后,和房东的关系还算不错。他在市场里做电子产品生意,李小姐的一个舅舅给他打工。
出事那天,李小姐的舅舅先来到市场,后来家里有事,就提前回来了。晚上,房客回家,发现家里失窃,就报了案。派出所民警马上到现场做了勘察取证,因为证据不足,侦破一时没有明显进展。过了两天,到了交房租的日子,李小姐上门收取。房客说:“住你们家的房子被盗,受了很大损失,房费先不能交。”李小姐说:“你被盗了,和住我们的房子没什么关系。”房客说:“当初是你母亲说这里安全,我才决定住这里。现在我被盗了,你们能说没责任吗?”李小姐说:“你在哪里租房子,也不会有人保证你不丢东西。再说我母亲只是说这里安全,并没有向你做什么承诺和保证。”房客说:“那天你舅舅提前回来,他了解我家情况,有作案嫌疑。”李小姐说:“舅舅如果作案,该负什么责任是他的事,你不应该拒交房费。破案和交房费是两码事。”……话说了很多,可房客还是不交房租。李小姐找到派出所和小区管理处,都没能解决问题。
李小姐很苦恼,如果房客以失窃为理由,长期在她那里白住下去,难道我就对他没办法了吗?
记者建议:以在租住的房屋里失窃为由不交房租,这个理由是说不过去的。建议李小姐与租房客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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