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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给外来流动人员 房东应履行十一项义务 [2004-07-05]

黄律师:我有一套私房。上月,以前给我装修房子的外地工人提出让我把房子租给他们住。为此来信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办理哪些手续?另外,由于工作比较忙,我能否委托邻居代我管理这套出租房屋?

  市民宋先生宋先生: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你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首先应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若未取得许可证,你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则属于违规行为。具体办理手续是,在出租房屋之前,你持出租房屋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及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其次,你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房屋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结构安全牢固,具有基本的生活设施;2.出入口通道等设施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3.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了分隔措施。

  具备上述条件后,你作为出租人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查验承租人包括房屋同住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向承租人包括房屋同住人出示公安部门制定的租赁房屋须知;(3)登记承租人包括房屋同住人的基本情况,并在3日内报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备案;(4)督促承租人包括房屋同住人及时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5)督促承租人包括房屋同住人及时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和接受卫生防疫健康检查;(6)对出租的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7)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8)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或者卫生防疫规定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卫生防疫站;(9)依法纳税;(10)对承租人退租房屋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在3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备案手续;(11)房屋终止出租的,在终止出租后7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如你委托他人管理出租的房屋,应和受托人签订治安责任委托协议,并报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备案,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委托协议应当明确协议双方的治安责任,但你应承担的治安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受委托人在受托期间,同样也应履行上述义务。

  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黄可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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