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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宝典 >> 租房顾问
 租期未到房东卖房 房客有继续承租权 [2004-07-05]

 民情实录:蒋先生6月在闵行区报春路388弄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约定租期为半年。但上月他突然接到房东通知,房子已卖掉,新房东将很快搬进来,要求其尽快另找房子搬出去。蒋先生说,按照合约,如果有变动,房东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让他有准备的时间。但房东突然间卖掉了房子,让他有点措手不及。他想咨询一下,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希望律师事务所聂彦平律师:蒋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如已按法律规定到房地产 
交易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东把房子卖出以前就必须先通知他,他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是他人购买,蒋先生有继续承租的权利,需双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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