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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6年前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租给一个外地驻甬办事处的职员,这位业务员一口气签了10年的租房合同,每月租金600元,房租一年一付。由于在每年12月房客都会将下一年的房租打入李女士的银行卡里,李女士已有两年多没去过自己的房子了。上个星期的一天,李女士去看房子,敲开门,发现开门的是一名自己不认识的年轻女子。那女子说,这房子是她去年下半年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向一名中年男子租来的。李女士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别人转租了。她很气愤,要房客将房子退还,房客却死活不肯。
李先生去年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以7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前几天,因为楼下住户抗议他的房客晚上太吵,居委会叫他去处理。他到出租房里去,发现房子里住着6个人。一问才知,其中两间是“二房客”向“大房客”以每间350元的价格租来的,也就是说“大房客”自己没花一分钱住着房子。过了一会儿,“大房客”回来了,他一点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还说:“我靠我的眼力低租进高租出,和你没有关系。”
据一位房产中介业务员介绍,近两年我市房价和房租猛涨,这个月租金还是1000元的房子,下个月就成了1200元,一些房客便摇身变成二房东。甚至有些人炒起了出租房,今天刚租进,过了一个星期又高价租给别人,收入不菲。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姜律师。他认为,除非房产租赁合同中注明可以转租,房客租来的房子是不能自行转租的,转租必须征得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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